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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原则

时间: 2009-05-18 00:21:33 来源:杉本贸易

退货原则

退换货总则


自客户收到产品之日起10天内,非人为性原因导致主机功能性障碍,且无法通过技术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功能,客户有权要求退换货。
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:
1、客户单方面选型错误的产品。
2、客户指定运输公司造成货损的产品。
3、客户发货SUGIMOTO杉本的过程中造成损坏的产品。
4、任何非正常使用以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。
5、根据客户要求定制、改装以及在产品上添加特定文字、标志等的产品。
6、由于非人为性原因导致的非主机功能性障碍(配件等),SUGIMOTO杉本根据具体情况,为阁下维修或更换配件,暂不办理整机的退换货。


特殊说明


1、焊接类产品,一旦使用不予退换货。
2、各种在线仪器仪表的安装附件不予退货。
3、一次性耗材不予退换货,但有质量问题除外。
4、非一次性耗材类产品、玻璃制品、塑料制品,使用后则不予退换货。
5、玻璃制品及密封性产品,请您务必验货,阁下在验货签收后,不再接受退换货。
6、胶水类产品不予退换货,但有证据表明为产品质量问题除外,且检测时间与到货时间不超过半个月。
7、部分进口产品不能进行退货:ESCO综合产品、TRUSCO综合产品、ASONE综合产品以及特订产品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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